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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HD與自閉症的自我刺激:有何不同

兩者都涉及重複的自我安撫動作。不同之處在於驅動這些行為的因素、其複雜程度及頻率。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平面向量插圖,兩隻手緊握在一起,背景為淺藍色襯衫。

主要重點

  • 自我刺激行為在兩種情況下以及在沒有這兩種情況的人中都會發生,因此其存在本身並不能識別任何東西。不同之處在於它發生的頻率、其複雜程度以及它似乎在調節什麼。
  • 在比較中,自閉症參與者的自我刺激行為更頻繁且更複雜,以運動形式為主,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參與者的自我刺激行為則較少,強度較低,且以較簡單的運動形式為主。
  • 通常的功能描述是,自閉症的自我刺激行為與感官負荷相關,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自我刺激行為則與刺激不足及保持注意力的需求相關。這一區別在臨床上是有用的,但並不是一條硬性規則。
  • 自閉症成人在被詢問時形容自我刺激(stimming)為他們依賴的自我調節機制,並特別反對旨在消除這種行為的治療。壓制並不是一個中立的目標。
  • 證據基礎比網上自信的比較所暗示的要薄弱。直接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與自閉症的比較樣本很小,且這兩種狀況經常同時出現,因此一個人可能同時有這兩種情況。

自我刺激行為在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自閉症以及沒有這些情況的人中都會發生,因此其存在本身並不告訴你任何事情。值得詢問的問題不是某人是否自我刺激,而是自我刺激的程度、複雜性,以及它似乎在調節什麼。

我們對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概述涵蓋了這種狀況的更廣泛內容,而我們的自閉症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綜合指南則涵蓋了更廣泛的比較;本文將探討這兩種狀況共同擁有的一種行為。

直接比較的結果

一項已發表的比較將兩者並排放置,包含60名被診斷為自閉症的參與者、60名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患者和60名神經典型對照組。 [oroian-2024-stimming] 自閉症參與者的自我刺激行為(stimming)顯示出顯著較高的頻率,以運動形式最為常見,其次是聲音和感官形式。ADHD參與者的自我刺激行為較少,頻率和強度均較低,主要集中在運動領域,且形式明顯不如自閉症參與者複雜。

程度而非種類 示範性
0 25 50 75 100 相對頻率與詳細說明 82 自閉症群體 47 ADHD 群組 21 對照組
0 25 50 75 100 相對頻率與詳細說明 78 運動、自閉症 44 聲音,孤獨症 31 感官,自閉症 41 運動,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Oroian 等人(2024)報告的方向示意圖,該研究比較了 60 名自閉症參與者、60 名 ADHD 參與者和 60 名對照組。條形圖顯示報告的排序,而非研究本身的數據。

將其視為一種排序,而非測量。研究結果顯示,兩組之間出現相同的行為,但在頻率和詳細程度上有所不同,這是一種比在網上流傳的兩欄比較更弱且更誠實的主張。

這也是一項作為會議摘要呈現的小型研究,因此它是目前可用的最佳直接比較,而不是已確定的結果。將方向視為資訊性,而精確性則不然。

每個人似乎在做什麼

臨床醫生通常使用的功能性解釋是,這兩者對應於相反的問題。自閉症的自我刺激行為通常與感官負荷有關,當感官輸入過於強烈時會出現,有時在感官輸入缺失時也會出現。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中的自我刺激行為則更常伴隨著刺激不足,以及在某些事物上保持注意力的努力,這些事物並未對其造成阻礙。

這解釋了人們在自己身上注意到的模式。在長時間的會議中,腿部顫動和在嘈雜的超市中搖擺看起來相似,但它們的功能不同,出現的情境比這些動作本身更具信息性。

這個區分是一個有用的起點,而不是一條規則。它來自於臨床描述,而不是直接測試的研究,並且這兩種情況經常同時發生,以至於一個人可能同時有這兩種情況。

什麼會引發它?

想想你或你心中想到的人實際上何時會進行自我刺激。勾選適用的項目。這不會識別任何東西,只是用來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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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壓抑不是正確的目標

當自閉症成人在訪談和焦點小組中被直接詢問時,32 位參與者描述了自我刺激(stimming)作為一種自我調節機制,幫助他們管理強烈的情緒和思維,並特別反對旨在消除這種行為的治療。 [kapp-2019-stimming] 同樣的研究發現,障礙在於社會接受度,而非行為本身。

這重新定義了合理目標的樣貌。造成傷害的自我刺激確實需要一個更安全的替代品,而特定的環境可能需要一種不那麼顯眼的形式。這兩者都不是將其移除,而移除它則剝奪了原本在運作的調節機制,卻沒有提供任何替代方案。

什麼真正有效

在改變任何事物之前,先詢問它正在調節什麼。 感官過載和感官不足需要相反的反應,而情況會告訴你你正在面對哪一種。

在真正需要改變的地方,應該替代而非壓制。 一種更安靜或更安全的相同動作形式可以保持規範。單純停止則無法做到。

將顯眼性視為情境問題。 行為問題與在特定空間內的行為問題之間存在差異,將兩者混淆是人們學會掩飾的代價所在。

在可能的情況下改變環境。 減少感官負擔,或在無法避免的無聊時段中增加一些活動,針對的是原因而非其可見的表現。我們的指南ADHD過度刺激更詳細地涵蓋了感官方面。

何時尋求幫助

如果自我刺激行為導致身體受傷、突然或明顯改變,或干擾學校、工作或人際關係,無法調整時,請諮詢醫生。重複動作的突然變化值得評估,而不是假設,因為抽動症和其他原因的表現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同。

如果您正在尋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或自閉症的評估,請描述整體模式,而不是僅僅這一種行為。單獨的自我刺激行為並不是這兩種評估的關鍵。

如果您有自我傷害的念頭,請將其視為緊急情況,並聯繫當地的緊急服務或危機熱線。

MyFreud 的幫助

MyFreud 在這種情況下對環境而非行為更有用。記錄在刺激行為增加時你周圍發生的事情,持續幾週,能比回憶更可靠地將感官負荷與無聊分開,而這種分離正是本文所說的實際重要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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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什麼是自我刺激行為?

自我刺激行為是指個體透過重複的動作、聲音或感官尋求來調節自己的情緒。常見的形式包括搖擺、手部動作、指尖敲擊、腿部彈跳、重複聲音或短語,以及尋求特定的質感。每個人都會以某種方式表現出這種行為,這一點值得明確指出,因為許多關於這個主題的寫作將其視為固有的症狀。不同的人之間的差異在於行為的頻率、顯著程度,以及這種行為是否能滿足個體的需求。

ADHD中的自我刺激行為與自閉症中的自我刺激行為有何不同?

差異在於程度以及驅動因素,而非行為的種類。在已發表的直接比較中,自閉症參與者的自我刺激行為(stimming)出現得更頻繁且形式更為複雜,以運動行為最為常見;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參與者的自我刺激行為則較少出現、強度較低,且以較簡單的運動形式為主。臨床醫生通常使用的功能性描述是,自閉症的自我刺激行為通常是對感官輸入過多或過少的反應,而ADHD的自我刺激行為則更常伴隨著刺激不足及專注於某事的努力。

應該停止自我刺激行為嗎?

並不是作為一個目標,而這正是研究與大眾直覺最明顯的分歧點。自閉症成年人直接談到他們的經驗時,將自我刺激描述為一種適應機制,幫助他們管理強烈的情緒或感官負荷,他們特別反對旨在消除自我刺激的治療。合理的目標是減少傷害和情境,而不是行為本身:造成傷害的自我刺激需要一個更安全的替代品,而特定的環境可能需要一種不那麼顯眼的形式,但如果去除調節而不加以替代,就會失去一種正在發揮作用的機制。

自我刺激行為是否意味著我有自閉症?

不。自我刺激行為出現在自閉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焦慮、抽動症、承受壓力的人身上,以及沒有這些情況的人身上。這是一種行為,而不是診斷標誌,任何負責任的評估都不會將其視為診斷標誌。如果你認識到與之相關的更廣泛模式,正確的步驟是進行適當的評估,而不是從單一行為推理,因為出現自我刺激行為的情況之間是由自我刺激行為本身無法告訴你的事物來區分的。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和自閉症可以同時存在嗎?

是的,這在這個問題上是相當普遍的。這兩者經常一起被診斷,這意味著一個人可能出於兩種不同的原因進行兩種不同的自我刺激行為,而將其比較為非此即彼的方式並不能很好地描述他們。這也是一個需要謹慎對待網上流傳的簡單區分的原因:這些區分是基於群體平均值,而群體平均值並不能解釋一個人的具體情況。

參考文獻

  1. 1.Oroian BA, Costandache G, Popescu E, Nechita P, Szalontay A ( 2024).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self-stimulatory behaviors in ASD and ADHD. European Psychiatry. doi:10.1192/j.eurpsy.2024.471
  2. 2.Kapp SK, Steward R, Crane L, Elliott D, Elphick C, Pellicano E, Russell G ( 2019). 'People should be allowed to do what they like': autistic adults' views and experiences of stimming. Autism. doi:10.1177/1362361319829628